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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專區-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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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有符合教育部函說明二情形,得於3個月內(114年12月23日前)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詳請參閱附件。


相關檔案

教育部函.pdf
苗栗縣政府函.PDF


發布時間: 2025-10-01 08:24:18
發布單位: 后庄國小人事室


地址:351014苗栗縣頭份市文化里文化街20號 電話:(037)663858 傳真:(037)68907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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